注意事项:
为保证患者就医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按国家网络安全要求,所有患者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现持有电子就医卡号为身份证号的患者停用挂号功能,请自行解除绑定,待重新实名认证后,可正常挂号,对此产生的不便,请予配合理解,谢谢。
1.自费患者可预约挂号、当日挂号;需在线支付医事服务费,支付后无需取号,直接到分诊台分诊。
2.医保患者如没有来院用医保卡作过医保关联手续,请在微信挂号之前,到院在缴费窗口或自助机用医保卡作医保关联手续,才能挂医保号。
3.医保患者必须挂医保号,如医保患者挂自费号,则诊间缴费不能用医保结算。
4.医保患者可挂预约号,但暂不支持挂当日号;医保患者挂号后需持医保卡到医院自助机或缴费窗口交款取号后,再到分诊台分诊。
5.挂号成功后,请按就诊时间提前到医院就诊;就诊单元内(上午、下午)此号有效;不按时就诊的患者,医院不再安排就诊及退费。
6.当日挂号开放时间:上午号源7:00 - 10:00 下午号源7:00 - 15:00 。
7.预约挂号可预约从次日起未来3天的门诊号,每天上午早7:00开放第三天的号源。
8.系统维护时间为当日23:20至次日00:30,在此期间停止预约挂号、退号业务。
9.30天内线上主动取消已挂的号累计3次,限制挂号30天,医保患者30天内爽约累计2次限制挂号90天。
10.系统维护开始时间(当日)23:20 ~ 系统维护结束时间(次日) 0:30 ,在此期间无法进行微信操作。
11.每张电子就医卡挂号限制:每天限挂2次,每个科室每天限挂1次。
12.每个微信账号30天累计限挂10次。
退号规则:
1.微信当日挂号,不可在微信端退号,只能来院取号后在窗口退号。
2.微信预约挂号在线退号最迟退号时间为:上午号就诊当日08:00之前,下午号就诊当日13:00之前,开诊时段内只能现场退号。
3.微信线上退号当日或次日(具体时间以银行退款时间为准)可收到退款,窗口退号到账时间为5-10个工作日左右(原路原回)。
4.就诊当日现场退号最迟退号时间为:上午号8:00-12:00,下午号8:00-17:00;需持挂号条(挂号窗口取出)或医保卡到相应科室分诊台盖章后至一层14、15号窗口办理退号。
手机型号适配注意事项:
iPhone5、iPhone5s、iPhone6、iPhone6s手机在添加电子就医卡时可能会出现闪退问题。小米9手机在滑动拼图时可能会有停滞问题。请以上型号手机,在更新手机系统和微信版本后再试,或更换其它兼容类型手机完成业务办理。存在不兼容机型患者也可在应用商店中下载“线上医疗服务”APP,办理同样业务。
限制名单规则:
1.微信线上30天累计主动取消3次已挂的号,进入限制名单30天(从最后一次取消算起,30天内不能挂号,其它功能不受影响);微信医保挂号患者30天累计爽约2次,进入限制名单90天。
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全体医务人员愿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和高质量的医疗技术。为方便您的就医,现将就诊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 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首次来院就诊的患者需先在发卡窗口办理我院就医卡,医保患者要办理就医卡和社保卡的关联,具体事宜见办理实名就医卡须知。
2. 医院的门诊时间是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日上午半天。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窗口挂号时间为早7:00开始挂全天的号,上午号截止11:00,下午号截止16:00,节假日门诊时间请关注医院通知。
3. 请持我院就医卡挂号,医保患者持社保卡,挂号后请根据挂号条上就诊地点提示到相应诊区,持就医卡到护士站刷卡分诊,微信预约患者不需取号,直接到分诊台分诊,在候诊大厅等候。请您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4. 患者按照挂号顺序由小到大就诊,过号请重新刷卡,听从分诊护士的安排。
5. 在一个诊疗单元内完成的各项化验检查,患者持报告结果请接诊医生解读的不再收取医事服务费。
6. 为保证就医秩序及诊室安静,每位医生每次只接待一位患者,行动不便者限一位家属陪同。
7. 为保护患者隐私,医生诊疗过程中,请您不要进诊室打扰。
8. 涉及开具诊断证明事宜,以下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接到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2、因病退休、伤害、伤残、保险索赔等应接到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请您持介绍信点到门诊盖章处审核,挂号后携带病历到门诊找医生开具。需主治医生以上的医生开具。开具当日到门诊盖章处盖章生效。
9. 请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谨防丢失或被盗。
公费医疗患者门(急)诊、住院须知
一、办理就医卡
公费医疗患者门(急)诊窗口办理就医卡,就诊时读取“就医卡”看病,门(急)诊收费窗口缴费。
二、根据公费医疗管理文件,公费医疗患者门诊开药规定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门诊开药量的规定,统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处方。
2、开药量
(1)急性病不超过三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者可开两周量。
(2)对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以下十种疾病,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
(3)以上十种疾病的伴随症或并发症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例如:冠心病患者伴有高脂血症,糖尿病患者继发周围血管病变、周围神经病变、眼病、肾病,高血压患者继发肾病等。
3、公费医疗患者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需患者同意方可使用,费用由个人自费。
4、公费医疗患者服药期内不能重复开药、超量开药。为了保证公费医疗患者用药的连续性,同时防止个别人员利用政策漏洞多次开药、囤药、倒药等不良行为的出现,对于提前开药的问题暂按以下办法处理:
对于公费医疗患者在开出的药品还有5天以上的药量时,再次到医院开具同一个药品的,视为异常情况。
5、开药人员
(1)强调实名制就医,“见人见病”医师才会给您开药。
(2)当患者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委托家属代开药。
6、代开药如何办理
(1)对患者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
(2)对于上述患者,每次开药量不能超过1个月,连续开药3个月后,患者应亲自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以便医生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三、门诊转诊转院治疗
1、患者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的,由医生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到门诊一楼盖章处审核盖章。
2、转诊(院)制度严格遵照门诊部转诊(院)制度执行。
3、转诊条件:
(1)公费医疗患者,原则上不能转往军队医院就医。如果病情需要可以转到与北医三院同级别的市属医院(三级甲等A级A类医院),或者可以转到本区域内政府直属卫生系统二、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终病人可转一级医院。
(2)校医院转诊到我院就诊,需经门诊部门的门诊楼一层盖章处进行登记盖章。
四、公费医疗患者急诊就医,正常使用三院“就医卡”刷卡结算。
五、公费医疗报销原则
公费医疗患者持收据回单位报销,比例由单位制定。
公费医疗患者住院须知
一、办理住院手续
患者需要出示“身份证”和“公费医疗证”或“高干医疗证”,全额交住院押金(现金、支票均可)。
二、住院期间
1.患者押金不足时,请尽快到住院处补交住院押金,以免影响治疗。
2.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三大目录执行。
3.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并需由医师填写“特种检查、治疗、自费项目协议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4.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急)诊现金费用。
5. 患者住院期间如果因本院没有相关检查项目,需要到外院做检查时,须持医生开具的“外院检查治疗申请单”到行政楼2段114房间审核盖章后,方可外出检查治疗。
7.患者到外院检查时,必须使用全额现金结算。
8.患者到外院检查结束后的申请单、外检收据、明细清单,等本次出院后一起拿到患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三、公费医疗、医疗照顾人员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最高报销额度如下
1.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25200元、双腔的每套32400元、临时起搏器每套10800元。
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12600元、机械膜每套14400元。
3.人工晶体每个1215元。
4.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81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9000元、人工股骨 头(半髋关节)每套5940元。
5.人工血管:一次性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支付32400元。
6.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器官最高支付32400元。
四、出院带药
患者出院带药,只限于住院期间所用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最多可开2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