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网上预约挂号
湖南省肿瘤医院网上挂号预约挂号app系统平台
代挂号微信关注公众号扫码↓或微信搜索“华民办事服务”
就医操作指南
 
①通过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医院】菜单进入小程序,也可以直接在微信小程序中找到“湖南省肿瘤医院互联网医院”点击进入
 
②小程序首页选择【添加就诊卡】
 
③ 完善就诊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住址,电话号码),立即绑定,绑卡成功
 
④同一个微信最多申领5张电子健康卡,且同一张健康卡最多被5人关注。若绑卡达到上限,可进入卡片页面进行解绑操作
 
 
在线挂号
 
①小程序首页选择【预约挂号】
 
②查看“病友告知书”,进入挂号界面
 
③普通预约->选择科室、医生、就诊时段,确认挂号
 
④精准预约->点击科室上方区域【上传报告】,可上传就诊信息,精准预约专家
 
⑤确认信息后支付挂号费用
 
⑥挂号成功,根据页面提示信息(就诊时间、地点)在预约时间前往医院就诊
 
⑦返回首页点击【诊疗服务】-【排队候诊】,可查询候诊信息
 
⑧返回首页点击【挂号记录】,可查看在当前微信号给该病人的所有挂号记录
 
门诊缴费
 
① 小程序首页选择【门诊缴费】
 
② 选择、或添加就诊人
 
③ 选择待缴费项目
 
④ 缴费成功后根据页面继续就诊
 
 
核酸检测申请
 
① 小程序首页选择【核酸检测】
 
② 查看“病友告知书”,进入申请核酸页面
 
③ 完善申请人信息并提交
 
④ 确认缴费信息后点击【去缴费】
 
⑤ 缴费成功后凭下图中02界面前往检测点检测,或凭申请人身份证到检测点读卡识别。
 
 
温馨提示
 
湖南省肿瘤医院预约开放时间为提前1天至14天内,新号源投放时间为上午8:00。
 
预约挂号患者无需进院办理实体诊疗卡,无需取号,凭身份证直接去医院诊区就诊。
 
请按照预约就诊时间提前15分钟到医院诊区,可缩短等候时间。
 
已预约成功而不能按时就诊,
 
可提前在微信公众号上申请退号。
 
注意:就诊当日不支持网上退号,
 
请前往医院挂号窗口办理。
 
 
就诊须知
 
1、开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请您在候诊区内就座,保持候诊室清洁卫生,待听到电子叫号系统呼叫您名字后去指定科室就诊,军人优先。
 
3、请勿在候诊区内大声喧哗,病人不要自行进入诊室。
 
4、候诊时要按先后顺序就诊,在候诊时如出现特殊不适或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请找护士或医生给以妥善处理。
 
5、如果陪同老人、小孩或重病人看病时,作为陪同人也应该遵守候诊室的规定。在医生诊查时只进去一人陪同,其他人员应在诊室外等候。
 
6、有传染病接触病史和流行病史者,请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以便及时安排相关科室就诊。
 
7、如需要租用轮椅、平车时,请您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租用手续。
 
8、需查找各种检查报告单的患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咨询。
 
9、在一个科室就诊完毕需要在另一个科室就诊时,请重新挂号;需会诊者,按约定时间,到约定科室会诊。
 
10、就诊流程:挂号→分诊→诊室就诊→收费→检查治疗→取药
 
 
参保病人住院须知
 
 1、医保病人凭诊疗卡和医生出具的住院证,在出入院结算中心办理入院手续。
 
2、联网医保病人在医保窗口领取《长沙市城区参保人员住院通知单》,配合医务人员核实身份并如实填写,并主动说明28天内再次住院情况,由所在科室盖章后,交付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信息的审核登记。
 
3、联网医保病人住院期间按医保政策规定交纳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部分预交金。
 
4、联网医保病人出院时须凭缴费收据至结算中心办理出院手续,住院期间只须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5、未联网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结账后打印汇总清单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
 
6、凡医生开具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全部或部分自负药品、诊疗项目等费用,病人享有了解费用分担和自负比例的知情权和投诉权。
 
7、医保病人个人自付费用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三级医院标准)
 
(1)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省医保900元;长沙市及所辖区县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900元、第二次450元、第三次及以上270元。
 
(2)政策自付:即按医保政策规定的部分自负和完全自负的诊疗服务项目,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等部分自负部分、全自费药品、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
 
(3)比例自付: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线、政策自付部分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个人自付费用。省直医保0~1万元自付:在职12%,退休7.2%;1~16万元自付:在职8%,退休4.8%。长沙市医保0~1万元自付:在职12%,退休7.2%;1~8万元自付:在职8%,退休4.8%。
 
8、出院带药标准:医保病人只能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