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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预约诊疗服务
 
专家专科门诊预约就诊就是患者在抵医院前对医院门诊服务的预先订约,根据个人的需要在预定的时间内就诊,患者将会更清楚的知道在什么时间可以就诊,以免除提早排队等候挂号及长时间候诊之苦。这是一项规范医疗秩序、方便就诊者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服务措施,有助于达成医院、就诊者、医生的三赢局面。
 
(一)预约方式及预约时间
 
1、现场预约挂号(提前1-7天预约)
 
地址:①门诊楼二层大厅客服中心服务台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周一至周五)
 
2、电话预约挂号(提前1-7天预约)
 
预约挂号电话:0898-66809130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周一至周五)
 
    3、网络预约挂号(提前1-7天预约)
 
登录网址:://.hk515.。
 
4、微信预约挂号(提前1-7天预约)
 
关注公众号: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当天不能预约当天挂号;特殊病种不能微信挂号)
 
(1)微信预约挂号成功者凭手机预约信息直接到诊室就诊。
 
(2)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络预约成功者请于就诊当日提前30分钟携预约序号到门诊挂号窗口挂号,就诊时间以现场叫号为准。 
 
5、出院患者中长期复诊预约:
 
出院患者复诊预约致电:0898-66809130或到门诊楼二层客服中心服务台进行登记→复诊预约→填写信息→保存→预约成功
 
(三)分时段预约
 
为了方便患者就诊,减少患者等候时间,我院实行了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每半小时为一个时间段,将每天号源合理分布在各时间段,患者可自行选择就诊时间段。
 
(四)预约者享有优先挂号、就诊。
 
(五)取消预约挂号
 
(1)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出院患者中长期复诊预约者,如需取消预约号,须在预约就诊前一天的17:00前致电:0898-66809130或到门诊楼二层客服中心服务台进行取消。
 
(2)网络预约如需取消预约号,须在预约就诊前一天的15:00前在网络按提示自助取消。
 
(六)微信预约挂号退号、退费
 
微信预约挂号退号退费如在未超过预约时段可自行退款,超过预约时段的致电:0898-66809130或到门诊楼二层客服中心服务台进行取消。
 
三、门诊部预约诊疗挂号须知
 
1、根据卫生部开展预约诊疗的要求,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部于即日起对出诊专家开展实名预约挂号,将所有专家专科号源对外开放进行预约。
 
2、所有号源提前一周开放预约,以预约优先为原则,号源约完为止(可能会出现某些知名专家号已预约完毕,当日现场挂号已停号现象,敬请各位患者理解)。
 
3、为了确保挂上满意的专家号,请各位患者充分了解专家出诊时间信息,在专家出诊前一周内进行预约挂号。
 
4、如预约专家出诊时间有变动(临时外出开会、急诊抢救、急诊手术等),我们将电话回复您,并根据您的需求尽量预约其他时间或其他专家就诊,敬请谅解。
 
5.预约时请如实填写或告知预约内容,如因填写或告知不实影响就诊者,后果由就诊人自行承担。
 
6.预约成功后请提前30分钟携预约序号到挂号窗口进行挂号(电话预约),如违约次数达3次者将自动取消预约资格(如提供的个人信息无效亦视为违约)。
 
7.预约后需取消或更改者,请提前通过电话(0898-66809130)或直接到客服中心前台办理,办理取消手续后不视为违约。 
 
四、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使用说明
 
1.请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添加朋友查找‘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方式,关注我院的公众号。
 
2.点击个人中心---用户信息绑卡,通过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注册信息,由于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注册信息时需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码。
 
3.除本人外,可同时关联3个就诊人信息。未成年的患者,有身份证号的可填写身份证号,无身份证号的无法注册信息。
 
4. 绑卡后,点击医院业务---挂号,选中您要挂号的科室、医生、日期以及时间,就诊当天请提前半小时前往诊区候诊。预约挂号成功后无需经过挂号室,凭预约信息到相应诊室,就诊时间以现场叫号为准,如需退号请前往医院客前台办理或电话66809130办理,可挂7天内的号源。
 
 
就诊须知
 
尊敬的病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看病就医实行实名制,为了方便、快速完成看病就医,请仔细阅读以下指南内容。
 
一、就诊需带材料
 
1.身份证唯一识别码
 
第一次看病的患者到医院就诊需带身份证建档、挂号。
 
识别码办理处:挂号处、门诊1号楼大厅一楼、二楼的客服中心服务台。
 
2.身份证
 
办理身份证唯一识别码、入院或医生开具精神等药品时都需使用身份证确认患者身份。
 
3.病历本及各种既往检查的资料
 
4.银联卡(银行卡、信用卡)
 
可直接到缴费窗口交费。
 
5.医保证件/卡
 
参保患者要携带医保证件,在特殊病门诊及住院治疗等涉及医保支付时使用。
 
二、挂号
 
挂号方式: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
 
现场挂号:
 
1、现场窗口挂号
 
2、微信挂号
 
3、自助机挂号
 
提示:(1)门诊一至四楼层挂号/缴费窗口均可挂号收费。
 
      (2)所有首诊病人请先办理身份唯一识别码再挂号。
 
           (3)非首诊病人持本人病历本或身份证唯一识别码到各挂号/缴费窗口可直接挂号。
 
      (4)无我院门诊病历本请到各挂号/缴费窗口购买。
 
提示:
 
(1)尽量避免高峰期就诊(如:周一)。
 
(2)预约病人实行分时段就诊,只需提前30分钟就诊,无需过早排队等候(注:所有方式均不能预约当天、预约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3)上午就诊者尽量空腹,血液检查、腹部彩超、胃肠镜等需空腹。
 
(4)无需空腹检查者,建议选择下午就诊避免过多排队等候。
 
三、缴费方式:
 
窗口缴费:门诊一至四楼各层均设置,尽量避免在拥堵窗口(如门诊一楼)缴费。
 
四、取药流程:
 
请在门诊一楼大厅等待药房窗口显示屏呼叫,方可凭处方取药。(缴费发票上有注明“请到几号窗口”取药)
 
患者权利与义务
 
患者权利:
 
1、因病免除一定社会责任与义务的权利;
 
2、享受平等医疗待遇的权利;
 
3、隐私权受到保护的权利;
 
4、知情(获得疾病有关信息)和同意(接受或拒接诊疗)的权利;
 
5、自由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等权利;
 
6、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7、接受健康教育的权利;
 
8、取得个人疾病资料的权利。
 
患者的义务:
 
1、有如实陈诉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院诊疗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的义务。
 
4、有尊重医护人员及其他患者的义务。
 
5、有尊重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烦人义务。
 
7、有珍惜医疗资源的义务。
 
九、病案借阅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相关要求,制定病案借阅制度:
 
1、病案借阅的范围:病案的使用权属于医务部及负责临床医疗、教学、研究工作的医务人员,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借调病案。 
 
⑴ 再次入院病人的旧病案的调用。
 
⑵ 医务部对医疗事故、差错讨论会、死亡讨论会、尸体病理检查等的调用。
 
⑶ 临床病例讨论会、病理讨论会、死亡讨论会、尸体病理检查等的调用。
 
⑷ 临床教学、科学研究的示教病案调用。
 
2、病案借出的期限:
 
⑴医务部、临床、教学、科研的病案的调用,借出期限3天。
 
⑵ 到期若需要继续使用的未扫描的,由经借人到病案科办理续借手续。
 
3、对医务人员病案借阅的要求:
 
⑴ 再次住院必须经病案管理员确认后才借阅病案。
 
⑵ 临床教学、科学研究的示教调用病案,必须经科主任审批方可借阅。
 
⑶ 研究生、进修生、全科医师使用病案,需所在科主任或带教老师同意,才能使用,但不能借出病案科。
 
⑷ 科研、统计或撰写论文等需要的病案,只可在阅览室或使用,不得借出病案科。
 
4、病案借阅的注意事项:
 
⑴ 医师到病案科借阅病案时,必须佩带胸卡,借阅登记填写项目要完整,字体要清晰。非医务人员一律不给予借阅病案。
 
⑵ 办理病案借阅登记手续:由借阅人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在“病案借阅登记本”并在电脑借阅系统做好借阅登记。
 
⑶ 本院医护人员到病案科查阅病历时,须经病案管理员同意,查阅后持病历交还病案管理员。
 
⑷ 借出的病历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撕页、伪造、隐匿、销毁、窃取病历、转借他人,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⑸ 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进修、出国学习前必须首先归还所借病案,持病案科还清所借病案的签字证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离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