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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患者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近期,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本土确诊病例呈上升趋势,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患者及家属的身体健康,中卫市人民医院再次提醒广大患者及家属在前往医院就诊时,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医院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一、医院实行七天内实名制、分时段预约挂号,请提前通过“中卫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挂号,为减少等待时间,避免人员聚集,请按预约时间来院就诊。(核酸检测也可预约)。
 
二、未经预检分诊通道检测体温的患者一律不得进入医院内部。发热患者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位于门诊楼东侧,请按标识前往。
 
三、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如实告知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情况。
 
四、社会车辆从南2门进(急诊入口西侧),西1门出。乘客须下车(危急重症患者除外)到南1门(急诊入口)预检分诊后方可进入;司机、危急重症患者由南2门预检分诊医生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询问流行病学史,持绿码,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发现异常者立即引导至发热门诊。
 
五、在院内请始终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避免扎堆聚集,请间隔就座。
 
六、门诊就诊时请遵守“一医一患一室”原则,未到号的患者请在诊室外耐心等候。
 
七、医院谢绝到院探视患者,提倡电话、视频问候。
 
八、住院患者非病情需要不陪护,确因病情需要仅限一人陪护,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须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办理住院手续,陪护人员办理陪护卡,陪护卡仅限本人使用。
 
九、住院期间不得外出、互串病房。住院部病区全部配备门禁系统,陪护人员持陪护卡经工作人员查证后进入。
 
十、快递、出租车谢绝进入医院内。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中卫市人民医院
 
 
操作流程
 
1.使用手机搜索“中卫市人民医院”;点击关注(已关注的患者无需再次关注)。
 
2.关注“中卫市人民医院”;。
 
3.点击掌上医院,选择点点就医。
 
4.点击实名绑定,新增就诊人,填写资料完成建档。
 
5.按照个人需求点击在线 挂号 选择当日挂号 或预约挂号,选择 科室,医生,时间,支付完成,挂号成功。
 
6.挂号成功后可在挂号记录中找到。
 
7.医生接诊开单后,患者可在点点就医中选择门诊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详情。
 
8.在门诊做完检查或检验可直接在点点就医看到结果,选择查报告单。
 
 
门诊患者就诊指南
 
1、我院已实行实名制就医,就诊时请携带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挂号,缴费。
 
2、门诊各楼层设自助挂号、缴费打印报告机。
 
3、门诊提供专家介绍、坐诊时间及专家停诊、替诊信息。
 
4、预约挂号请到门诊服务台登记办理。
 
5、检查检验报告单请在自助打印处打印,如需补打请到门诊三楼检验科办理。
 
6、老人、孕妇、残疾人挂号请到优先窗口、行动不便的患者由导诊护士为您代挂号、缴费、办理住院手续。
 
7、门诊急危重患者就诊开通绿色通道由导诊护士护送到病房。
 
8、便民服务台免费提供一次性纸杯、饮用水、针线盒、老花镜、卫生纸、笔、纸张、轮椅、平车等。
 
9、我院已实现实名分时段预约就诊,建议您选择预约挂号,以便更好地为您安排就诊计划。
 
 
患者自助缴费流程
 
 患者持挂号票自助缴费
 
1、点击屏幕右下方→手工输入,输入ID号;
 
2、核对患者信息,选择门诊缴费;
 
3、点击缴费,选择下一步;
 
4、选择缴费方式,选择后按提示操作缴费;
 
5、缴费成功后,取走缴费凭条;
 
6、退卡后,退出信息。
 
 
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一、医保患者在就诊挂号、门诊交费、住院报销、办理转院手续时需带“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门诊大病患者还需带《门诊大病处方本》(简称《处方本》)。
 
二、《门诊大病处方本》和“社会保障卡”只限本人使用。门诊大病只能开具与《处方本》上所批准的疾病相符的药品、检查及治疗项目。药品每次最多不超过1个月用药量,只限口服类西药、中成药;中草药仅限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患者使用;糖尿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化疗等特殊情况可用注射类药物。门诊大病报销费用设有封顶线。(非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不予刷卡、报销。)
 
三、医保患者就诊时须服从医师的诊疗,遵守医疗保险相关制度、规定,不得强行要求医师额外或超量开药、做不相关检查和治疗。门诊患者应先在门诊做相关检查和诊疗,检查结果有阳性体征,病情符合住院治疗的,方可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及检查结果办理住院手续。
 
四、确因病情需要,受我院技术、设备限制无法诊治需转外治疗的医保患者,由主治医师开具医保转诊转院审批单,科室主任签字,带“社会保障卡”到医院综合楼一楼大厅医保窗口进行网络登记审批后,方可转到区内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患者出院时按正常比例直接结算报销(转区外患者还需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审批)。凡自己要求转院或自行到市外或区外医院治疗的医保患者,按区、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下浮报销比例给予报销。外伤患者、住院分娩患者及到区外非联网医院住院的患者,需自费结账,带住院结算发票、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和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市社保局医保窗口报销(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详情请咨询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955-7063937)。
 
五、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持《出生医学证明》到市社保局医保窗口或户口所在地镇民生服务中心随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住院分娩产妇医保报销审批时需带《生育服务单》、社会保障卡、医保审批表,到医院外科楼一楼大厅医保窗口审批,职工生育保险产妇需到市社保局医保窗口审批。
 
六、低保、农村五保、享受高龄津贴、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健康扶贫等患者住院,享受一站式直接结算。咨询电话:0955-7012114。